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及调整,应由相关借贷双方在达成合意的基础上自主协商确定。
然而,在法定层面,我国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保护范围设有上限规定,即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号发布的针对一年期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简称为LPR)的四倍作为基准。
在此前提下,若出借方请求借款人严格按照先前在合同中的约定利率承担相应利息费用,则人民法院会对此予以坚决支持;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涉及到双方约定的利率数额超过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那么这样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条款,借款人无需遵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