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是否存在
侵权行为时,需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1.
侵权人为实施致害行为者且该行为侵犯到了其他公民或
法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2.存在有客观实际背景下的加害事实,且此加害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相应的不良影响及后果;
3.加害行为与其导致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明确且确定的因果关联性;
4.加害方在主观层面具有故意为之的心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