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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必要费用谁承担

无因管理所衍生之必要费用应当由受益者予以免责承担。
依据法律明文规定,在不存在法定或约定之义务时,为保障他人之权益免遭损失而主动实施管理行为之人,有权利向受益者请求偿还由此产生并投入的必要费用。
所谓“无因管理”乃指未经他人授权托付,亦且在法定义务之外,为了保护他人利益不受损失自愿为其处理各项事务或提供相关服务的真实实践活动。《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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