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刑法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刑法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投放真实之爆炸性、有毒之害物、放射物、传染病致病因子等物质为手段,严重干扰治安管理公共秩序者,须予以刑事立案处分。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被称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其主要意图在于投放不存在或被夸大的爆炸性、有毒之害物、放射物、以及传染病致病因子等物质,从而在社会范围内制造混乱,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性带来严重威胁。《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4-0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