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注册商标权注册的相关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
商标权利人需要
递交完备的申请资料,由国家
商标局会在接收到
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算,九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一旦审核通过,则将该申请列入初步审定公告项目;
在发出初步审定公告后的三个月时间内,若无任何异议,便可正式批准注册,颁发
商标注册证书,同时对此进行公告。
在这个过程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按照严格的商品分类表填报其意欲使用的商标所属的商品类目以及对应的商品名称,并且提出注册申请。
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国家商标局将会以同样的标准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之内审查完毕,如果这其中任何一项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便可以排列在初步审定公告的目录之中。
在初步审定公告发布之后的三个月里,任何关于商标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中的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意见建议或疑问都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同时也不要忽视任何其他人关于商标是否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质疑与投诉。
最后,经过商标局核实确认没有异议的商标申请,都会得到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且对此进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
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