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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拥有因审查延迟导致授权过晚的发明专利,可在满足“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下,按照“授予专利权之日与上述两个时间点中较晚日期的间隔期”来计算补偿期限,申请期限补偿,但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对于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可因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申请期限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且补偿后专利权总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不超过十四年。
(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没有期限补偿,无需做相关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2026-01-02 11: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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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专利期限补偿主要适用于发明专利,因审查延迟或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可申请补偿,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此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若因审查延迟授权过晚,专利权人能申请期限补偿,补偿期限计算为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专利权的,是授予专利权之日与上述两个时间点中较晚日期的间隔期,最长不超五年。对于在中国获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可因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申请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超五年,且补偿后专利权总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不超十四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没有期限补偿的规定。若大家在专利期限补偿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2 10:3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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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期限补偿主要针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没有期限补偿规定。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对于因审查延迟授权过晚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申请期限补偿。其补偿期限计算方式是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专利权的,补偿期限为授予专利权之日与上述两个时间点中较晚日期的间隔期,最长不超五年。对于在中国获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可因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申请期限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超五年,且补偿后专利权总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不超十四年。
2.解决措施和建议:
-专利权人应及时关注专利审查进度,当符合期限补偿条件时,积极准备材料申请补偿。
-对于新药相关发明专利,企业要准确核算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合理申请期限补偿。
-加强对专利期限补偿规定的宣传普及,让更多专利权人了解自身权益。
2026-01-02 09:3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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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期限补偿大多针对发明专利。按规定,发明专利期限从申请日开始算,一共二十年。
2.要是发明专利因为审查时间长,授权时间拖后,专利权人能申请期限补偿。补偿期限计算方法是: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同时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才授予专利权的,补偿期限就是授予专利权之日和前面说的两个时间点里较晚那个日期的间隔,但最多不超过五年。
3.在中国拿到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能因为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了时间去申请期限补偿。补偿期限最多五年,并且补偿后专利权从申请日开始算的总期限不能超过十四年。
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期限补偿的规定。
2026-01-02 08:4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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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专利期限补偿主要针对发明专利,其正常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二十年。
(2)若因审查延迟致使授权过晚,专利权人能申请期限补偿。补偿期限计算是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专利权的,为授予专利权之日与上述两个时间点中较晚日期的间隔期,最长不超五年。
(3)对于在中国获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可因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申请期限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超五年,且补偿后专利权总期限自申请日起算不超十四年。
(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存在期限补偿规定。
提醒:申请专利期限补偿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同情况的补偿规定有差异,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2 06:57: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