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西青区法律咨询 > 西青区著作权法律咨询 >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

刘** 天津-西青区 著作权咨询 2026.01.02 05:34:52 473人阅读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

其他人都在看:
西青区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西青区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多种,涵盖作品复制传播、专有出版权侵犯、表演及音像制品使用、广播电视播放、技术措施破坏、权利管理信息更改、假冒署名作品制作出售等方面,这些行为均构成著作权侵权,侵权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著作权人应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及时进行作品登记,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
-公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侵权行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侵权行为及时查处,提高侵权成本。
-建立健全版权纠纷解决机制,为著作权人提供便捷的维权途径。

2026-01-02 12:30:08 回复
咨询我

1.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多种,比如未得到著作权人允许,就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其作品,还通过网络传播给大众;出版他人拥有独家出版权的书籍。
2.没经过表演者同意,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网络传播其表演;没得到音像制作者的许可,复制、发行并通过网络传播他们制作的音像制品。
3.未经允许播放、复制广播电视,或者通过网络向大众传播;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为作品等采取的保护技术措施。
4.故意删除或更改作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5.这些行为都属于著作权侵权,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要是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2026-01-02 10:48:3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多样,涵盖对作品的复制、传播、出版等多个方面。未经许可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行为,破坏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著作权人失去了应有的收益。
(2)出版他人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以及未经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进行相关传播等,都是对特定权利人权益的侵犯,干扰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3)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使得作品的保护机制失效,增加了著作权被侵犯的风险。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不仅损害了被假冒者的声誉,也欺骗了消费者。侵权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会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提醒:
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务必获得合法授权,避免因侵权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不同侵权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09:13:39 回复
咨询我

(一)对于著作权人
1.加强版权意识,及时对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2.留意市场动态,定期搜索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发现侵权及时采取措施。
3.与使用者签订详细的许可使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对于普通公众
1.尊重他人著作权,不传播、使用侵权作品。
2.在引用他人作品时,遵守合理使用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026-01-02 08:06:0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多种行为构成侵权,侵权人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复制发行、出版专有出版权图书、传播表演等一系列行为,都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一旦侵权行为成立,侵权人就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侵权情节严重时,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著作权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2 07:33:38 回复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不侵犯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 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其他情况

    律师解析 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其他情况指的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形;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其他法定许可事由。

    2024.10.16 117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