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
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定时效期限为三年间,即便超过这一期限,权利人依然有权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
然而,在此
诉讼时效期内,若未向法院发
起诉讼,权利人将丧失
胜诉机会,但
债务本身并不会因此消除。
针对上述情况,可尝试采取如下措施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1、搜寻中断时效的相关
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时效内,是否曾向
借款人明确提出承担偿还责任的要求,无论是通过信函、电邮、短讯、微信亦或是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均可。
若确有此类情形发生且有相应证据佐证,则诉讼时效便可中止,并自此重新起算。
2、与
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签订
还款协议。
如此一来,诉讼时效便可自制定的还款计划履行完毕之日起继续延续,有助于进一步拉长诉讼时效期限。
3、记载债权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许可证据。
若债权人因故未能书写书面承诺时,可邀约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或者相关机构作为
见证人为其作证,同时妥善保管与此相关的电话通话记录、录音资料、视频录像等文件。
对于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认可、请求延期履行债务、提供
担保、支付利息等行为皆应视为已经同意履行对应的债务APPEALMENT。
4、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
如已
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达成和解,则可考虑径直
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类似规定,法院并不会自主适用诉讼时效规则,若在提起诉讼之后,对方未对此提出抗辩,则您所主张的权益便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
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