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
专利申请文档之后,申请人有权对其进行修改。
但请注意,当申请人收到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下发的审核意见通知书之后,如需对专利申请文档做出任何变更,必须针对该通知书所指明的具体问题及缺陷进行相应的调整修订。
当然,若涉及到专利申请文件中汉字与字符的显而易见的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有权自主进行修改并通知申请人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