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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失踪了,该如何离婚

若配偶下落不明,则欲解除婚姻关系者不得不采取诉讼手段实现此目的。在开展相关程序之前,要求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待法院将此次诉讼予以受理并立案之后,便会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向已经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发出传票起诉状。其公示满期后,便被认定为对该失踪人完成合法送达。后续如失踪当事人未现身出庭,审判机关会依法对此展开缺席审理和宣判。因此,若原告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双方感情已破裂,那么法院便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离婚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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