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穿越实线路段时发生意外事件,此种状况可被认定为没有严格遵守各自的行车轨道。在此种前提之下,倘若对方未曾越过道路分界线,则越线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压线行为本质上是并线行驶行为,在此过程中,当事人理应尊重和礼让正处于并入行驶轨道中的其他正常运行车辆。因此,在并线事故中,应当由试图并线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