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相邻权的产生源于两个毗邻不动产之间,然而由于地下室属于某一不动产的附属部分,因此不能直接视为产生相邻权的相邻物。然而,若该物业中存在地下室,应遵循以下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既考虑公共利益,又满足个体权益。即,当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程中,应当体现合作精神,以保障所有相邻方的利益为首要考量因素。在处理基于相邻权引发的各种纠纷问题时,应以更高效且适宜地利用财产、有利于促进生产和生活作为出发点进行思考。关于相邻权受损的具体处理方法为:首先,当事人各方应自愿开展协商工作,并尽量在平等和和谐的氛围下解决纷争;其次,如若协商途径难以解决问题,合意当事人可联合向社区人民调解机构寻求帮助,由其介入并主持争议解决程序;再次,若经过上述任意一种途径仍无法达成共识或调解无效,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采用法律手段予以最终决断。关于起诉程序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首先,应向有法定管辖权限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其次,在法院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作出立案决定的条件后,便会下发立案通知书,与此同时,申请人还需按通知书上的要求缴纳相关诉讼费用,至此,法院才算正式接受案件并开始着手审理工作;之后的步骤则为:法院立案庭接收案件后,会将其移交至负责民事案件的审判庭,由后者负责具体的审理过程;再者,民事庭收到案子后,会将开庭传票发放至当事人双方手中,告知他们的正式开庭时间;最后,代表人们到庭后,法院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事宜,在此基础上,法庭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依据事实与证据作出公正裁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