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权益遭受损害之时,享有法定权益的股东应自那时起开始计算其代表
诉讼的诉讼实效。对于此类
股东代表诉讼而言,需结合实际
侵权行为形态及
诉讼请求,从而明确适宜判罚的时效期间。通常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乃指若公司缘于疏忽未对公司机构成员进行法律责任追究或是行使其它相关权利,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捍卫公司整体利益、并致力于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或落实上述权利而依法代表公司发起的诉讼请求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