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时,请求离婚的一方需首先准备完备的申诉状,随后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诉求。在此之后,法院将对申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七个自然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若满足立案标准,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申诉状副本。随后,被告有权提请答辩。在原告接到法院有关立案通知后,需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最后,双方共同等候法院发布开庭通知,依照程序出席法庭审理会议。在法院完成审理工作后,如判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便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反之则拒绝批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