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安机关决定
不予立案时,控告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者,可享有提出复议申请的权利。
其次,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情况下,控告人也可向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提交
申诉书,进而借助检察院的力量促使公安机关展开
立案调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
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