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了
保证金或者保
证人提供
担保后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
当事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具备申请获取
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简称“驾照”)的合法资格。
然而在此期间,亦须严格遵循以下具体要求方能进行驾照考试:
1.未经负责执行监管措施的国家机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域;
2.如个人住址、职业岗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报告;
3.在接获
传唤的瞬间必须立即赴案,并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涉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需要严格遵守下列特定规矩:
1.未经执行监管措施的国家机构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域;
2.如个人住址、职业岗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报告;
3.在接获传唤的瞬间必须立即赴案;
4.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
5.不得试图销毁、篡改
证据,或与同伙共谋伪造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
逮捕。
对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