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理论界,关于遗弃罪与虐待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层面:
1.
犯罪客体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遗弃罪所侵害的客体,是
家庭成员之间互帮互助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然而,虐待罪则造成复杂性客体的损害,不仅破坏了在共同家庭生活中的家庭成员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
被害人身心的健康状况。
2.
犯罪行为诱因呈现出不同之处。
对于遗弃罪来说,其犯罪行为表现为对于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承担
抚养义务却拒绝
抚养;
相反,虐待罪的行为则是频繁或持续地对家庭成员实施残忍的折磨、摧残行为,直接间接地影响其身心的健康状况。
3.
犯罪主体的特性不同。
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受遗弃行为的
当事人有着法定义务并且具备实际执行义务的能力之人;
而相比之下,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则需要在同一家庭内部生活的成员。
4.犯罪心理主观状态有所区别。
尽管这两种犯罪的主观心态都是故意为之,但它们的具体意图各不相同。
遗弃罪的意图在于
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
扶养义务,并且具备实际履行该义务的能力,却选择拒绝履行;
相反,虐待罪的意图则是行为人有预谋地对
受害人施加肉体上的摧残以及精神上的折磨。
5.犯罪所波及的对象存在明确区分。
遗弃罪的犯罪对象仅仅局限于年长、年幼、患有疾病或其他无法独立生活的个体;
但是,故意
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却是针对所有可能的人群。《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