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四周岁而年满十二周岁的
未成年人,倘若涉及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等恶性
违法犯罪行为并造成他人如同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这些情节达到非常恶劣的程度,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将被追究
刑事责任;
然而,若其年龄尚未满十二周岁,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此类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家长或
监护人可对其行为进行严格管教,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依法要求其接受专门的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