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的是,保
证人和
债务人的
诉讼时效是独立计算并分开进行的。若原告计划
起诉债务人相关事宜,其须在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内提交
起诉状;而如果有
担保人介入,则需在此期间届满后的六个月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保证人和债务人在
债务合同中约定为共同
连带责任时,原告有权针对其中任何一方
提出诉讼请求,这是因为他们所承担的责任性质相同,无论具体由哪一方负责清偿,均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别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以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