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犯罪的主要主观特点表现在故意,且必须以获取利润为其唯一或首要的目的。若没有谋求金钱等物质上的盈利,就无法构成本罪。在此过程中,
行为人所追求的“利润”并不仅仅局限于金钱收益,它还包括了行为人为实现某些非正常利益的企图,如为了出国获取护照资格,或者为了提升自身职位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