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合法选购小型家具,并且此种行为对另一方具有约束力。在家务管理的日常领域中,夫妻可以互任为
代理人。所谓家庭日常事务
代理权即夫妇一方仅代表自己在日常家务方面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动时,无须征得配偶的明确授权,且无需以配偶的名义行事,此等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将由夫妇共同承担。日常家务的范围经常通过家庭生活支出的形式显现,这也是通常所必需的夫妻共有资产的消费支出,这些内容主要包括:(1)维持整体家庭生活的必要开销;(2)照顾孩子成长所需的费用;(3)
家庭成员的
医疗费用;(4)其他必需的日常生计花销,例如购买生活用水电、取暖设备、医疗器材、衣服、家居用品等,以及保健、娱乐、医药、子女求学、租赁住宅、接受亲属的赠与、订阅报纸杂志等等。至于涉及大宗财产交易或重大财产事宜,则非家庭日常事务之列,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才有可能执行。超出日常家务范畴的行为,比如处置不动产、大量现金或其他重要贵重财富、与本地社会习俗相悖的财产赠送、放弃夫妻共有的债权或其他权益、处理与夫妻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具有紧密联系的问题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