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到车辆所有权的转移,那么对应的保险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与过户处理。根据相关法规指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车辆发生转卖、转让、赠送给他人或者改变使用目的等行为,被保险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对应的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履行赔付义务。因此,当您的爱车上发生过户行为时,务必要及时将车险进行相应的过户或者退保操作。以下是二手车办理保险过户的流程及相关材料:步骤1.进行保单主体的变更。这个步骤相对简便易行。在车管部门完成过户程序后,新的车辆拥有者仅需携带过户发票、行驶证复印件、保单原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原始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原承办保险的公司填写一份过户申请表,即可顺利地完成批改手续实现过户。步骤2..选择申请退保。申请退保只需要支付从投保起至退保这段时间的保费费用,其余保费将会由保险公司返还给您。随后,您可以选择去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购买汽车保险。在此过程中,原来的车主退保时需要出具保单原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而新的车主重新购买保险时则需要提交新的行驶证,或是车辆过户证明这些资料。在办理二手车保险过户的时候,您需要准备如下的材料:过户发票、行驶证复印件、保单正本以及车主的身份证件和原始保险人的身份证件、过户申请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