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必须从有利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确保他们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以及实际状况等多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应当由母亲直接
抚养。但是,如果出现如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可由父亲承担抚养责任:(1)母亲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在与其共同生活时得到足够的看护和呵护;(2)尽管母亲具备抚养条件,但却未能尽到应有
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3)由于其他特定原因,子女确实难以继续与母亲同住生活。
2.若父母双方就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共识,且认为这样不会给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可以获得支持批准。
3.针对满两周岁至未满十周岁的儿童,父母双方都有权要求将其纳入自己的抚养范围。其中,如果一方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况,其获得
抚养权的可能性会被优先考量:(1)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特殊原因而丧失了生育能力;(2)子女已经长期与其生活在一起,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而易见的不良影响;(3)该方还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已有其他孩子;(4)子女长期与其共同生活,这对子女的成长极为有益,同时另一方又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场景,在此情况下,不宜与子女继续同住生活。
4.当父母双方在如何抚养年满八周岁至成年之前的子女上产生争议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
5.在充分保护子女利益为首要原则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能就
轮流抚养子女达成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那么也可以获得许可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