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贷款逾期情况下如何界定法院的
管辖权,我们在此作出详尽回答。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的一般性
纠纷案件中,案件的
一审审判权均属于基层人
民法院;
但如若牵涉到严重的涉外案件、对市一级辖区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管辖的案件,则这类案件将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理。
此外,省一级地区内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则会由省级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至于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且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应由其审理的案件,则会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其次,关于地域管辖方面:
倘若双方在签订借贷条款、
借款合同或者
借款协议时已明确约定了
争议解决途径及法院的管辖管辖权,那么那个被再度确认的管辖法院便理应成为
债权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选择地点;
然而若双方并无签署此类文件,债人(即
借款人)的
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居所地的人民法院,亦或是
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均为债权人可能实行
起诉行为的合法选择对象。
在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双方未能事先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具体位置,而且过后也没能就此事宜达成补充协定的话,那么任何一方接受款项的所在地即视为该类合同的生效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