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未婚夫亲在婚前将
房产过户给子女后,该房产便不会被视为婚后共有的财产,而是成为子女个人的
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双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协议,则需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执行。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规定,一方在
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等,以及一方因身体遭受损害而得到的
医疗费用补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等,以及在
遗嘱或者
赠予合同时明确指出仅归配偶一方所有的财产,只要没有另外的约定,都应该被认定是属于一方个人的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