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所有情况发生之时,如若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那么没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将有权在
离婚之际向存在过错行为的另一方寻求补偿和抵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一)涉及到任何形式的
重婚行为;(二)在
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人建立了非法的亲密关系;(三)对配偶或子女实施了严重的
家庭暴力;(四)在日常生活中对
家庭成员进行恶意的虐待或者遗弃行为;以及(五)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其他各种形式的严重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