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判决宣告之后,若为初审
诉讼案件,则
当事人享有上诉之权;
若已进入二次审理程序,此次上诉权利将被依法剥夺。
针对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所做出的第一审
判决和裁定,被告人或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均可提交书面申请或者运用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
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