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之间自愿签订书面房产协议的情况下,此份协议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只能说是仅当其满足以下各项前提条件时才有可能被法律所认可:首先,双方必须拥有独立且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协议内容体现出的意思表示须为真实有效;最后,协议条款不得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就离婚之后关于房产分割方面的争端纠纷来说,我们建议您寻求司法途径来处理,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此类纠纷进行裁决。鉴于上述考虑,当离婚后男女各方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并诉诸法院时,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发现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时有任何欺诈、压迫等不当情节,便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否认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