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遭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申请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受害者有权提出索赔请求。无论是否处在哺乳阶段,只要是因施暴方发起的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的离婚事件,都具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这是因为家暴行为属于法定过错范畴,在提出离婚申述时,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费用。在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方面,主要包括了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个部分。然而,由于每一起离婚案件中的对应的过失行为引发的离婚损害性质均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因此,赔偿金额也就有所不同。关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问题,可以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交由法院酌情决定。具体而言,物质损害赔偿主要依照满足过错方引发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作为赔偿的参考因素来进行计算;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则要结合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诸多具体情节,再结合受理起诉的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同时也要考虑到违法者应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此既能安抚无过错方在心理层面上受到的伤害与精神困扰,又能够对犯罪行为者进行有效的惩罚与遏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