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签署的关于资产分割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也并非绝对不可被更改或撤销。
若在夫妇双方达成
离婚协议之后的法定时间内(即一年)对于协议中的
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异议并提出更改或撤销该协议的申请,那么,向司法机构提起的此类
起诉应得到人
民法院的
立案受理。
然而,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并没有发现当时适用的财产分割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存在
欺诈、
胁迫等
违法情节,将会依据现行法律做出公正裁决,驳回原告诉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