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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岁不用坐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动均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来说,其一旦涉及到犯罪行为,都必须对所触犯法条中所列明的事项负起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这个年龄段内,一些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度伤残甚至导致被害人身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等。此外,对于年龄已满十二周岁而尚未满十四周岁的孩童,如果其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罪行导致他人死亡,又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他人受到重伤且伤势严重至无法治愈,同时这种犯罪行为性质及其恶劣,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并决定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此名孩童也同样应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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