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
未成年人实施任何形式的
犯罪活动均无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然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来说,其一旦涉及到
犯罪行为,都必须对所触犯法条中所列明的事项负起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到十六周岁这个年龄段内,一些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度
伤残甚至导致
被害人身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等等。此外,对于年龄已满十二周岁而尚未满十四周岁的孩童,如果其因故意杀人或
故意伤害等罪行导致他
人死亡,又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他人受到重伤且伤势严重至无法治愈,同时这种犯罪行为性质及其恶劣,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审查核实并决定对此类案件
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此名孩童也同样应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