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跨地区施工作业单位相关特定需求,欲在本市获取承揽工程项目的机会,务必向市建筑行业管理办公室提交正式书面申请书;在此期间,还需将满足《暂行规定》第七条款所列要求之各类证明文件及资料报送至市企业发展与管理部门进行核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虽合同仍然有效,但如
发生纠纷,则增加所需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