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责任鉴定书正式公布后,若当事人对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在收到相关文件(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满三日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的审查申请。该份申请书中应明确陈述申请人所请求的项目以及申请审查的具体原因与主要依据。若当事人并无任何疑虑或异议,双方可根据责任鉴定书的判定结果协商相应的赔偿事宜;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诉讼的方式寻求公正裁决,也可以向相关交通监管部门申请介入调解以达成调解协议。对于想要申请调解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调解申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