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现实生活中,不幸发生轻度撞击护栏但并未导致其损坏的事件,此类情形需及时报案;相反地,倘若相关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意外发现护栏确实存在损害,则应尽快向警方告发,并且,依据监控录像的线索,锁定了肇事的车辆且发现其早已离开现场,那么这就符合了“肇事逃逸”的行为特性。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并没有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仍然会遭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严厉惩处——处以最高达二千元人民币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