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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而这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也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2024-04-06 11:35:18 已帮助25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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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作为民间借贷中的担保方,担保人有义务依据保证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来履行自己的担保职责。这种担保作用主要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则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保证协议中对于这两种保障责任的形式没有进行详细且明确的说明,那么将默认依据一般保证来履行相关责任。在此期间,如果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发现主合同纷争未经法庭或仲裁委裁定并参照此执行完毕后,依旧无法弥补债务人由于财产被没收而导致的债务漏洞时,他有权有权拒绝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来说,在主合同时限过了承诺的还款日期之后,若债务人仍未偿还欠款,无论是债权人本人还是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让债务人立即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履行其应尽的担保责任。然而,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依法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其担保职责,受害人无权拒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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