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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女儿一般怎么判

关于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探讨,我们需要依据诸多具体情况予以妥善处理。譬如说,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应当跟随母亲进行抚养。然而,如果母亲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则可能会被安排由父亲来抚养:(1)患有不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2)虽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子女跟从他一起生活;(3)由于其他的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继续同母方共同生活。
其次,在父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倘若认为让未满两周岁的子女随父亲生活并不影响其健康成长,那么这种做法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再者,若针对两个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主张拥有抚养权,其中一方可因具备如下情形之一被视为具有更优先的考虑权:(1)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子女已经跟随他们一段较长的时期,换个新的生活环境将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还有其他子女陪伴;(4)子女跟随选择方一起过日子能够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但是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良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习惯,所以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此外,我们还需了解到,当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都大同小异时,如果子女长期独自跟随着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而且这几位长辈也有能力协助子女去照顾孙子或者外孙,那么子女跟随父方或者母方进行生活的建议就可以酌情采纳为重点考量因素。到了最后,父母双方倘若在如何安置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个年纪的孩子自己的意愿和看法。
总而言之,在尽可能地确保子女权益不受损害的大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能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共识,这样的决定同样也是可以得到批准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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