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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超过三年是否可以起诉

收回不当得利案件的起诉期限可长达三年之久,即自受害者知悉其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三年内均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然而,无论法院是否经过详细审查认定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间限制,都必须接受权力所有者的诉讼请求;否则,这将严重阻碍公民应享有的合法诉讼权利的行使。倘若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此事项为理由进行辩护并主张已过诉讼时效,那么毫无疑问地,败诉的责任便需由提出起诉的原告全权承担。若在此情况下,被告未对诉讼时效提出异议,法官亦不得在此问题上予以提示或警告被告,这是出于司法程序公平公正原则的绝对要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最新修订: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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