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系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性制度以及食品卫生法中的各项准则,从事生产和销售无法达到安全标准乃至可能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的食品的行为。对于触犯此类重罪的犯罪主体,审判机关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程度的刑事惩罚。具体而言,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若其所制作或出售的食品足以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重大食源性疾病,那么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要缴纳罚金;二、在行为人已经对他人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危害或者存在其它重大恶劣情节时,法院将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罚金;三、如果涉案情形极为严重,导致了无可挽回的人员伤亡等后果,那么法律对此类罪犯将执行最高为有期徒刑7年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并且同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