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夫妻双方在婚后签署的财产协议仅针对夫妻两人具备约束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能对抗
个人债务。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
婚后财产协议对于
债权人来说并没有任何
法律效力。具体而言,我们国家的法律允许夫妻之间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自由地进行约定,当然相关的约定也必须通过书面方式来体现。对于夫妻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够取得的财产,如果有约定归属为各自所有的话,那么当某一配偶对外有负债时,第三者知悉该约定的情况下,应优先以该配偶的财产来清偿其所负之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