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而言,父母为子女购
买房产实则构成了一种赠与行为。然而这笔房产的受赠对象究竟是其合法配偶,还是仅仅是其本人呢?对此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和精细处理:首先,对于未婚男女而言,当父母在他们
结婚之前为新人购置房产
出资时,这种资金资助应该被视为对自身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即父母对其表示出明确的赠与双方意愿;其次,当新人已经步入婚姻生活之后,若父母再次为他们购置房产出资,那么这便需要遵循他们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任何规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话,那么这笔资金应该视作是新人夫妇的
共有财产,唯一例外便是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财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