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破裂之后,父母亲之间的
财产分配未必会涉及到他们子女的权益。由于
离婚所波及的仅仅局限于夫妻双方各自名下原有的财产范畴内。所以,子女不应过多地牵涉其中,更不必对父母的决定或结果负责任。然而,如果存在着特殊的协议或者安排,那么毫无疑问,这些协议或安排将优先于法律规定而作出决定。关于个体财产的划分,则在离婚过程中通常被免除掉。然而,如果某项财产具有连带性,需要共同认定其属性,这时便依然需要双方
当事人来进行协议并解决。如果他们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最终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在保护子女、女性和没有过错的当事人权益的大前提下,进
行权衡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