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间
同居并非合法婚姻状况。根据我们中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直系亲属以及在过去三代以内的
旁系亲属之间的婚姻请求,我们是不会给予其
婚姻登记手续的。因此,希望缔
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的申请。当且仅当满足所有法定的必备条件时,我们才会对他们的结婚请求进行受理,并向他们颁发
结婚证书。这样,通过完成结婚登记这个过程,双方便正式确立了婚姻关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有男女没有按照资格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们应补充相应的登记程序。《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