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合法证书且肇事后逃离现场的情况下,
行为人所涉及到的
违法行为包括了
肇事逃逸与
无证驾驶两大类。如果客观事实尚未达到
刑事案件的标准,那么针对肇事逃逸及无证驾驶这两种行为的
处罚将通常为:罚款二百至二千人民币不等,且可同时收受到十五天以内的
行政拘留处罚。在此基础上,若行为人事先主动向相关部门
自首,可依法得到相应程度上的
减轻处罚。然而,若该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
肇事罪的范畴,那么对于有
自首情节的行为人,法院会考虑从轻、减轻其罚责。具体来说,
肇事逃逸者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反之,若行为人因故意肇事逃逸导致他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于无证驾驶的行为,其对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是罚款二百至二千人民币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