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他们必须处理好子女问题。通常情况下,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该经过夫妻二人之间的慎重协商后确定;然而,如果夫妻意见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以下因素是判定
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首先,对于年龄尚不足以独立生活的子女来说,法院大多数情况下倾向于判给母亲。但是,如果母亲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患上久治难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对子女的
抚养义务有所疏忽的话,那么父亲可能获得
子女监护权。第二步,如果父母双方可以在互利的基础上演达关于未成年子女跟随父亲生活的协议,且这种安排不会对子女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法官也将认可这一请求。再者,当涉及到对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问题时,父母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去争取孩子的
监护权。这样的情况下,法官会优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经绝育手术或者生育能力受到其他原因限制的一方;(2)随着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明显影响的一方;(3)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一方,同时对方有多个子女;(4)对子女的成长有积极价值的一方,如发现对方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出现了其他可能妨碍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则不适宜与子女共处。最后,
抚养权的相关事项也会受到
家庭成员间关系复杂程度的影响。如果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争议,那么法官需要充分考虑八岁以上子女的意愿,确保保护儿童权益的原则得到落实。
总而言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
抚养权问题,法官都要始终坚持以保护子女利益为首要任务展开审理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