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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敲诈勒索罪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财产侵犯罪类别,其所针对的具体犯罪标的便是公私财物;
另一部分学者则主张,敲诈勒索罪的涉案对象其实是一个复杂多元的综合体,涵盖了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务两大方面;
从审判实践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素出发来把握其特性。
根据刑法学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本身权益受害者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此该罪行的犯罪主体仅能包含公私财物,并不能涉及到人身。
敲诈勒索罪的显著特征即在于犯罪嫌疑人采取虚拟的积极侵害行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或是持有者施加恐吓。
犯罪嫌疑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示的威胁内容,既可能指向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亦可能指向与其相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在此过程中,威胁的方式可以呈现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威胁所要实施的侵害行为也有各种可能性,有些可以当场兑现,有些则必须等到未来某个时间点才能实现。
在犯罪心理的层面上,本罪的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毫无疑问必须具有非法强制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动机。
如果行为人不存在这样的犯罪意图,又或者获取财物的动机并不违法债权人为了追讨长期拖欠未还的债务,以略带威胁性的言辞催促债务人迅速偿还债务等情况,则此类行为便无法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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