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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其一,关于停产停业损失,须视实际状况确定,一般涵盖实际营业损失与可能的预期经营损失两方面;
其次,涉及到无法迁移的土地、住房、建筑物以及地面附属物,以及确实由于搬迁引发的损坏机件的赔偿问题;
再者,还有搬迁前后所需支付的各项开支,如筹备费用、停工费用、设备调试及修复费用,及材料的拆装、打包及运输费用,职员解雇补贴等。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对于农村地区的征用频率逐渐增加,因此确立合理的补偿标准尤显关键。
在收回农民们赖以耕作生计的土地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物质补偿。
关于农民征地补偿的具体金额规定,须注意农村土地种类繁多,因此对应的补偿标准亦将有所差异。
如果在征用过程中需迁移铁道、公路、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或广播线路等设施,应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展开深入商议,核定投资规模,载入初期设计预算予以报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最新修订: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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