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及出售功效较低药物之行为引发的
刑事责任负担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在生产或销售效果劣于标准的药品过程中,若对人体健康构成了严
重伤害,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以及
罚金作为惩罚。
若是所产生的后果极其严重,那么
当事人需要自担责任接受长期性或是终身人身监禁的
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犯案人的全部财产,以此彰显国家对此类
犯罪行为的严肃惩治与最终制裁。《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