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父母支付
抚养费的义务可以得到豁免或部分减轻:
首先,赋予给付义务的父亲或者母亲,倘若由于长期生病或丧失了劳动力,使其无法获得经济来源,真正处于无能力按照协议或裁决向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然而此时,如果被
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承担大部分子女生活所需花费的话,那么经过给予这方抚养费的一方申请,就可以适当降低甚至完全避免给付抚养费的责任;
其次,在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人因为
犯罪行为被捕入狱接受劳教,无法承担相应的
抚养责任时,也是可以考虑降低或免除抚养费支出来实现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