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于
拆迁评估结果感到质疑或不合理,那么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
行政复议,或发起针对相关
行政行为的
诉讼。
这里所说的
行政诉讼,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在他们认为由政府机构和组织及其
公职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自身利益之后,以法律文书形式向特定地区的人
民法院告发的一种行为;
而人民法院则在这些案件中,在原告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根据法律规定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此基础之上作出最终的
司法判决,旨在以此途径解决涉及行政争议的问题。
至于行政复议,这是与参与行政行为的人群有法律上利益关联的人们在确信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蚀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后,依法向具备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申诉,该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并针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合理做出相应决定的活动和机制。《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