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预备犯系指涉嫌从事
犯罪活动的人员正在积极筹备相关行动,包括准备武器装备以及经济基础等关键因素,但尚未触发实际
违法行为;
而
犯罪预备形态则是指因个人无意愿或外部环境限制,导致追告力度不强且处于初步筹划阶段的
犯罪行为。
针对该类违规者,我们通常会参照已成既定事实的罪犯给予一定程度的从轻发落甚至完全豁免其
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的定义和处理原则。
法例如下:
所有为实施非法手段做充分准备并创造出适当条件者均属于犯罪预备范畴,如果这些预谋者还没有真正触碰
法规红线,那么他们将有可能得到从轻或
减轻处罚,甚或是全面撤销对他的控诉。
对应地,同样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们也对未能如愿实施违法行为的暂时中断现象做出了解释。
在此种情况下,司法机构将会对照已有成功案例对其予以适度从轻或减轻惩罚。《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
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
处罚。